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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私立医院非法建设惊现“保护伞”

2016-06-02 12:27:02 来源:前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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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河南省滑县慈周寨镇南街村民反映,声称自己家的口粮田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被当地强行征用,用于建设私立医院。记者经过调查后获悉,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当地国土、环保和镇政府不但不积极查处,反而以种种理由为违法用地医院开脱。

  现场直击:口粮田违规征用
 


医院建设之初

  在G40大广高速慈周寨收费站东2公里,就是慈周寨镇人民政府驻地,在该乡镇政府驻地南约几百米,记者看到在即将收割的麦田中,矗立着一个大型建筑塔吊,塔吊周围已经被用红砖垒砌成一个大约上万平方的院子。在塔机下方,多名工人正在院内忙碌着地基施工,而在院内的角落里,依稀尚能看到树木、庄稼生长的痕迹。

  在现场,投诉人告诉记者:“这都是好地啊,水利设施完备,地也平整,每年都能打个几千斤粮食,今年不知咋回事,好好的麦说被毁可被毁了,原打算今年还能见个麦子了,这弄了怪好,啥都没了!”

  在紧靠村子的东北角,就是居民住户,围墙距离最近的住户家门口,只有一路之隔。记者现场进行了目测,两者间隔的土路,距离最多也就五六米之多。设立医院需要进行环评,如此间隔距离,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呢?

  追击事件:职能部门相推脱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地下午,就该私立医院是否办理环评的问题,记者向滑县环保局进行求证。该局接待人员以相关领导外出开会为由,让记者等候消息。第二天,记者再次前往求证,该局没有直接答复,而是提供了慈周寨镇一位任姓副镇长手机号码,希望记者最好和镇里“沟通沟通”。

  没有环评手续,规划手续是否健全?带着疑问,在滑县环保局大院一侧,记者找到了滑县规划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说明来意,办公室接待人员经过向领导汇报后答复说:“(私立医院)没有经过规划,属于非法项目!”

  既没有取得规划手续,又没有经过“环评”,慈周寨镇这家私立医院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呢?

  在滑县国土局,接待人员向领导汇报后,给了记者一个手机号码,称土地使用由其解释。记者经过核对,发现仍是慈周寨镇那位任姓副镇长手机号码。

  按照手机号码,记者找到慈周寨镇这位任姓副镇长。见面没聊几句,这位任姓副镇长就叫来了私立医院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已经取得全部合法建设手续,却始终没有能够提供出来。

  特别调查:违法建设为何一路绿灯
 


医院已初具规模

  采访结束后,记者认为相关部门得知消息,一定会依法调查处理。然而,当记者采访再次路过滑县慈周寨镇时竟然惊奇的发现,该违法占地场所仍在施工建设,楼房主体已经建成规模。对此,记者不禁要问,在层层高压监管之下为何三五建筑会披上合理的外衣建设至今?相应的职能部门又是对此如何发声?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案件的司法解释》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该行为构成渎职罪,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参与者都要受到党内处分和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处分。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私立医院,滑县慈周寨政府、滑县环保局、滑县规划局、滑县国土局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失职渎职,相信当地纪检、检察最终会作出一个权威的定论。(文-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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