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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县:掩耳盗铃又怎能掩盖民众雪亮的眼睛?

2016-05-24 20:23:06 来源:大众生活报财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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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掩耳盗铃,今有删稿掩盖事实。

民众需要真相,删稿岂能掩盖民众雪亮的眼睛。社会也需要真相,可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人不敢道出真相,不敢面对真相。亡羊补牢,犹时未晚;若企图不断地掩盖事实真相,实际问题怎么能解决,时间久矣,恶果终将自食。

2016年5月23日,有媒体以《贵州大方县:成贵铁路一施工隧道发生事故涉嫌瞒报》为题,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涉嫌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媒体对贵州大方县涉嫌瞒报事故的报道(上图)

【2016年4月28日早上7点左右,位于大方县G326国道529公里的施工隧道内1公里处,施工中的铲车侧翻将一名工人压死。遇难者:牟宗平,男,年仅20岁,家住四川省会理县太平镇沙坝村9组20号,(身份证号:5134251996****641*)。事故发生后,由工头刘光辉(音)出面协调,最终赔付80万元草草了事。施工现场的项目公示栏显示,该隧道项目由中铁十五局承建。】

当日,在新闻发表后,引起了一些新闻网站、客户端及广大网友的关注,纷纷转载评论。今日头条、搜狐、一点资讯、腾讯快报、百度新闻等新闻门户、客户端也予以转发推送。

网友纷纷发表了“转包确实存在,可以想象施工质量。”、“有什么稀奇的嘛!干工地时间长了见怪不怪。要是经公能赔八十万吗?”、“苍蝇还是要彻底打,老百姓盼望,重拳出击。”、“质量监管可靠吗?这个工程可不能儿戏呀!”、“国家重点工程,更是马虎不得”、“最终受伤的还是老百姓”等诸多评论。

部分当地网友的评论(上图)

也还有一些网友评论,如果局长不熟悉业务、县领导长期生病,那么就给年轻干部一些机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也好。

通过原新闻报道可以看出,作为大方县施工隧道承建方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非但没有在事故后积极总结教训,而是消极面对媒体监督,拒绝采访。

让公众最为诧异的,是在新闻报道发出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不断联系转载过该新闻的媒体,直接发文表示“贵州大方县:成贵铁路一施工隧道发生事故涉嫌瞒报”一文有误,正协商原发网站删除,恳请转载网站删除该消息。结尾署名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

中铁十五局发出的删稿请求(上图)

据了解,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铁路工程大型特级及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工民建一级施工企业,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专业承包、公路路基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级施工企业,具有开展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的国有企业。曾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规模如此庞大的国有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面对事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私自处理,瞒报事故;面对舆论监督,依然不能清醒面对,不去自查自省,反而选择暗渡陈仓,试图删除媒体稿件来掩人耳目。

试问该企业,你们要求删除的是新闻报道,还是你们的责任心和良心?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提出了用明规则替换潜规则。“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必须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大气候不形成,小气候自然就会成气候。”

在“用明规则替换潜规则”这样的大气候下,仍有一些单位企图走老路子、用潜规则来开展工作。不过当下,这条路恐怕走不了太远了。

行得正,才能站得稳。面对舆论监督,站出来或许才是正确的选择。正面去面对,有道理讲出来,公众自会有评判。

大方县人民政府在面对舆论监督时又是怎么做的呢?通过报道可以看出,媒体记者向政府反映问题,不仅未接受采访,政府也没有做任何记录,全程只是一味地推诿和逃避。对待负有舆论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是如此,在面对普通百姓反映问题时会是什么样,恐怕不难想象。

在大方县,除了有安监局长“不熟悉业务”,还出来个“政府领导已经生病数月”这样的回答。这还是在2016年4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前提下,对媒体所做的回应。通过这些来看,当地的做法和答复实在是有些滑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能做正面宣传,不能做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意见大反映多的问题开展舆论监督,及时释疑解惑,推动改进工作,本身是媒体担负社会责任的体现。鼓励舆论监督,有助于让领导干部适应“权力在聚光灯下运行”的常态。领导干部对监督怀有敬畏之心,才能自觉规范言行。

新闻报道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众了解事实真相的一个重要途径。面对你们所谓的有误报道,为何不能出面积极面对,澄清谬误,又为何选择偷偷摸摸的恳求媒体删稿,其间缘由,究竟是为何?这一切还有待更多的媒体记者去深挖揭露。(网络评论员: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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