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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实名举报主管单位 南阳市运管局科长科员涉其中

2016-10-11 10:01:22 来源: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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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河南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举报人:深圳市惠尔讯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举报人:郑州德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举报人:南阳市三王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曹磊,男,汉族,现任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

被举报人:许玉卓,男,汉族,现任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员。

被举报人:史天彬,男,汉族,系河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尊敬的新闻媒体和相关主管部门:

今天,在百忙之中给你添麻烦了,我们是四家车辆电子监控设备销售服务商。我们今天实名举报我们服务客户的主管单位:南阳市运管局货运科。在懂行的人看来,这是一个不想在业界混的举动,在我们国家法治进程走到今天的时刻,有几个边缘服务商敢举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况且是我们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

我们四家公司均是合法经营的正规企业,在南阳市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我们这些公司中,有运营多年的本地企业,有来自郑州的、深圳的企业,多年来我们几家公司一直在南阳市从事车辆GPS的安装和服务工作,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资格,所使用的设备均通过交通部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认证,设备质量及服务水平也深得客户好评。

自2016年初开始,河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阳中交),其法定代表人史天彬勾结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曹磊、许玉卓滥用职权、利用其职务之便,严重破坏市场经营秩序。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平台服务商在转网业务办理中不仅需要提供部分货运平台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车身照片、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主授权书、服务合同等),还需要提交车主手持身份证和转网申请书与所属车辆合影相片,要求必须清晰显示车牌号码、身份证、转网申请书和车主正面相片。提交的所有转网材料,必须经转入服务商严格审核并盖章,且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报当地运管部门备案。

曹磊、许玉卓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组织召开全市运输公司相关会议,在会议上公开将中交公司介绍给所有运输公司认识。多个场合、多种手段,言语中引导各运输公司与中交公司合作,给各运输公司施压,为其后期工作做好铺垫。之后, 许玉卓以检查工作为由,带领中交公司的负责人史天彬到各运输公司进行宣传动员,要求各运输公司要将现有的设备全部更换为中交公司的设备,同时要求各公司将目前所使用的平台统一切换为中交公司的平台。

事实上,河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并非2016年才来到南阳,只是在2016年7月起才开始产生规模效应,那么南阳中交都干了些什么:

一 、南阳中交大概在2014年12月前进入南阳货运车辆服务市场。进入后并没有迅速开展业务,而是:

1 、在南阳市运管局(武侯路)行政办公区院内设立了办公机构。运管局把局机关院内原有给职工的自行车棚拆了,据传言是中交公司出资修建了一幢两层小楼(出资比例和使用用途不详),南阳中交在此办公;

2 、南阳市运管局检车线院内北大门公然在开放的门头上树起了“河南中交兴路”以及“车载北斗定位安装”的金字招牌,政府部门的门头上允许做广告了?有广告许可证吗?而且还是直接关联行业。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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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中交进入南阳以来,长达一年时间内接受其平台服务的用户不足百辆车,但是自2016年7月以来,短短两个月,南阳中交公司平台服务车辆数目以火箭式飙升,中交有什么制胜的法宝吗?我们可以做一下对比:

1 、价格:我们安装一台货运车辆设备600-680元,免除第一年的使用费,以后每年服务费200-240元;中交安装一台货运车辆设备800元,免除第一年的使用费,以后每年360元;

2 、审验:恰逢中交开始大规模拓展市场关键档口,突然运管系统检车软件平台异常。可是就在异常期间,南阳中交服务的用户车辆审验一切照样过检,但是我们服务的运输公司车辆迟迟无法审验通过;恰逢时机,不知何人又在运输企业内部刮起了“不用中交业务,车辆检验难过”的谣传,我们为了不使自己服务的用户流失,及力的辟谣,但是一切运势都在照顾--南阳中交:恰巧平台异常、南阳中交的用户数据恰巧都没有受到影响,运输公司的旗下几千辆货运车都听信了谣传,放弃合作多年的业务关系,转向中交合作。

3 、服务:南阳市顺发物流有限公司,豫RA2731号车,于2016年9月18 日早上7点10分在南阳社旗苗店至郝寨段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是2016年7月8日起在一家服务商处专网后,开始接受南阳中交服务的,但是截至事发时间,该车的GPS设备在南阳中交的服务和全国货运平台上并没有上线,转网后并没有实现服务,原有的GPS服务商也没接到任何管理或服务机构的查证、通知、哪怕是一般性的询问。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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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往经验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有能力的服务商,会在转网的第一时间保证上线,因为是道路安全监控系统,不上线就不会放行车辆离开。车辆转网时上一级管理部门(或服务机构)要向原有服务机构正式确认通知,但是截至目前出事车辆的原服务公司一直没人联系通知;出现事故的运输公司,会接受当地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日志记录,检查车辆事发时的车速、轨迹、GPS行车记录仪的运行和在线情况,南阳中交已经接手70天后,政府和企业监管平台依然未上线,货运车辆照常上路,政府部门照常审验,服务商照常收费。

这一切的正常,恰恰是一种不正常,同时新的服务商难以体现市场经济“高费用、高服务”价优正比的基本逻辑。试想一下:600-680元的设备不买,去买800元的;几年来200-240元的服务合作不再继续,要转网用每年360元的服务?有没有特殊项目,没有新增服务,是什么让企业接受了高达180%的费用?

三 、南阳市凯旋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速速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市新鑫货运有限公司等这些家近期转网接受南阳中交服务的运输公司,都和中交的负责人在一起,于这样那样的场合见过面,而这些见面、吃饭、喝茶等场合恰巧都有南阳市运管局货运科的人在场。有时候是曹磊科长、有时候是许玉卓,他们和南阳中交的负责人史天彬是朋友,又恰巧和这些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坐到了一起,这些运输企业又恰巧先后和南阳中交达成合作,接受了南阳中交明显高于原有市场的“高价高值服务”。

四 、这些家接受南阳中交转网服务的运输公司,前期都接受过南阳市运管局货运科在年审时的“审验”,可偏偏又是恰巧,还是这些运输企业,在接受了南阳中交转网服务后,那些卡住企业营运手续不能及时审验发放的理由,就相对轻松过关了。是恰巧在这个时候货运科曹磊科长和许玉卓科员突然意识到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以勇担责任服务百姓的焦裕禄精神,就这么给运输企业和车主们“奉献”了一次!

这一系列的恰巧,使得南阳中交的服务用户在短短两个月内达到5000车/辆,初步估算仅此一项实现入账200万。耐人寻味、值得推敲。

南阳中交真的是:三年磨一剑,高价格、高服务?

正常的审验平台真的是:中交的用户平台资料都没问题,出问题的都是其他服务商的客户?

南阳中交和货运科管理人员真的是:恰巧在同一时间地点恰巧和运输企业的负责人遇到了一起;

转网投向中交的运输企业就恰巧产生了新的想法,接受了中交的高价服务?

专网后出事的运输车辆在高价值高服务的中交平台上,恰巧就这一辆不上线,就这一辆恰巧发生了交通事故?中交有没有更高的服务能力来支撑他的高收费?高吸引力?

这些恰巧聚集在一起,不由得让人想到,会不会有部分、甚至是个别、或是一两个害虫:上蹿下跳,利用其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1、违法强迫扣留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强迫各运输公司与中交公司合作;

2、滥用职权约谈各运输公司负责人,强制要求其与中交公司签署转网合同,否则以其他理由,变相停止办理相关公司的一切业务;

3、违法办理转网手续,所有运输公司从未向中交公司提供上述资料非法泄露运输公司商业信息;

4、无故卡停办理非中交服务的运输公司业务,想解决问题,就得找南阳中交史天彬,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5、曹磊、许玉卓等会不会暗示,或者变相告知各运输企业,出中郊外,其他公司所使用的设备“不合格”,不符合其相关要求;

7、到底是谁造成了这一系列的恰巧,这些转投中交的运输企业钱就那么好赚,心甘情愿的一边放着老关系不合作,一边掏高价换服务商。还是他们花钱消灾、息事宁人敢怒不敢言,得罪不起“县官”、更得罪不起“现管”。

我们认为:我们四家公司在市场上相互竞争,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这些运输公司前期已经安装了我们公司的设备,也长期使用我们公司的平台,对我们公司的设备及服务也非常满意,所以都不愿意更换。

现曹磊、许玉卓通过多种关卡施压诱导,变相强制要求更换使用中交公司的平台设备,完全属于其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我们清楚的知道:更换设备和平台不仅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同时也影响各运输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和管理负担。但很多运输公司因考虑到货运科为其主要监管单位,害怕以后被找麻烦,都是敢怒而不敢言。迫于压力,只好妥协转投中交公司合作。

这一切,是谁在抛头露面、谁在推波助澜、又是谁在暗箱操作、出谋划策,背后是否有更大的势力和权力参与其中?

我们认为曹磊、许玉卓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的行为已经给我们公司及运输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规定,许玉卓、史天彬和袁昌龙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涉嫌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许玉卓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许玉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史天彬为了一己之利,肆无忌惮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曹磊、许玉卓相互勾结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已经涉嫌行贿罪。

综上,再次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南阳市货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广大运输企业以及车主的合法利益。

最后说一句,无中生有的事,谁敢实名举报呀!

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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