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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一年未见处理,交警相互推诿责任在谁?

2016-10-15 15:20: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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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媒体朋友们:

你们好,我叫刘福平,1971年5月27日出生,菏泽市牡丹区胡集乡王屯行政村王屯村一农民,2015年09月26日16时30分许,我驾驶无牌两轮摩找车沿22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胡集桥南50米处,与一辆机动发生碰撞,造成我受伤。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逃逸。我被送往菏泽市立医院,因伤情十分严重,又被急转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仅医疗费用就花了10余万元,本次事故造成我左小腿毁损伤并膝关节以上截肢等多处损伤,菏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菏)公(法)鉴(伤)字〔2015〕610号对我的伤情做出了鉴定,鉴定意见认定我系因交通事故受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由于肇事车辆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逃逸的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对肇事车辆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可案件已发生近9个月至今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现将案件真实情况向反应如下: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在勘验现场时,家属要求调取事故附近的监控,交警未给办理,并说监控无用。在我住院期间,家属多次找交警直属大队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常建乐和马伟,我出院后,在家属的搀扶下也多次找到他们,要求尽快破案。可给予的答复是一直叫我等着,一等就是3个多月,无奈,我贴了悬赏公告,于2015年12月3日,在胡集派出所帮助下,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正式通知了交警队事故科科长冯华,冯华科长叫我将1万元悬赏金交给胡集派出所,我又再次找到交警队的办案民警常建乐和马伟,将派出所已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通知了冯华科长的情况给他们说了,要求他们结合派出所尽快破案,将犯罪嫌疑人刑之以法,常建乐和马伟说给领导汇报再说,叫我回家继续等,在漫长的等待中得到了答复,也不知道为什么,常建乐和马伟说,冯华科长要回避这起案件,我们办案民警也要回避,还是叫我回家继续等,我不知为啥,也不知他们为啥都回避,更不知道他们和犯罪嫌疑人到底有啥关系,派出所已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啥还抓不了人,破不了案。叫我回家继续等,我哪里等得下去,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5个多月,案件始终不能告破,已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始终抓不住,办案科长冯华和办案民警常建乐和马伟都要回避,也不告诉我再去找谁,谁到底负责我这个案件,我一个农民知道办事难,但不知道是如此艰难,人民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不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吗?我欲哭无泪,只好再次找到办案民警常建乐和马伟,苦苦哀乐他们,给派出所结合一下,去抓犯罪嫌疑人吧。2016年2月3日,常建乐到派出所,,明确告知我犯罪嫌疑人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有两辆柴油机动三轮车,叫我回家等等,过了春节再办这个案。过了春节我又去交警直属大队找办案民警常建乐和马伟,他们说证据不足,缺少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还是让我继续接着等,我家属将事故发生时在附近门市上提取的监控录像提供给他们,他们说咋不早拿出来,这个监控录像就是办案民警勘验现场时家属要求调取的,为啥不给调取,还嫌咋不早拿出来,2016年6月13日,交警队办案民警马伟已明确地告诉我,我家属提供的监控上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已经确定是嫌疑人的车辆(有录音证据),既然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车辆,也知道了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就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行之以法呢?

2016年1月3日,因需办理交通事故困难救助金,案卷材料转给了菏泽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庞政委审核,后来我才知道,该事故案卷中缺少中四项重要材料(内容附后),困难救助金也因此无法领取,庞政委将案卷材料退给了交警直属大队,办案民警又给补的材料,于2016年3月份才领了困难救助金。

从事故发生的2015年9月26日到2016年3月份,6个多月的时间,事故案卷却缺少四项重要材料,我不知道办案民警是如何办理案件的。截止到现在,已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已锁定的犯罪嫌疑人却没有抓到,案件至今没有结案,每次给予我的的答复几乎都是回家继续等,我也不知道将等到何时?办案民警为什么不尽快给我办案?为什么负责该案件的科长冯华和办案民警常建乐、马伟都要求回避?我向知道这是为什么?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失去了左腿,身体多处受伤,已是一名残疾人,我只希望给我一个明确的结案结果,也不知道这件案件还要等到何时?我期待着领导和媒体朋友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反映人:刘福平 13791489426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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