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

开封枫华西湖湾“图纸房”被查 住建局: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2016-12-19 15:08:54 来源:中国企业网

评论

\

近日,本网以《开封市枫华·西湖湾圈地捞金 “图纸房”收定金数千万》为题,报道了开封市枫华·西湖湾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交“认筹金”和签订“首付协议”等形式违规预售。并在销售过程中大玩“套路”以1000人选500套房,600人抢120套房的形式实行“饥饿营销”借此推高房价,稿件发布后多家网站予以转载。

针对此事,开封市住建局作出《关于开封嘉堂置业有限公司“金明府”项目涉嫌违规销售有关情况说明》回复称,“金明府”项目由开封嘉堂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开封新枫华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目前施工现场为土地平整阶段。鉴于以上情况,开封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向开封嘉堂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金明府”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开封市住建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陈主任表示:民众发现购买的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后,可以向开封房产监管部门举报,并向所售开发商要求退还房款,对于“无证"商品房请市民谨慎购买。

\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据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业内人士观点:

如果购房者知道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仍然出于贪图价钱便宜等原因,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会出现什么风险呢?”

首先,是工程烂尾的风险。

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楼是违法行为,仍然强行卖楼,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那么,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很高。

其次,是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

如果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例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楼)、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自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

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是禁止其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第四、合同无效的风险。

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它可以用合同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作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的。

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对于不是现楼的房屋,还是先核实房屋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预售证才购买,是明智的做法。明知没有预售证还去购买的话,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就只能是自己去承担了。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原文链接:http://hn.zqcn.com.cn/html/2016/bwzg_1215/69737.html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